关于批准发布《汽车运输劳动定员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交通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
由交通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劳动定员标准》,经审查批准,现予发布,其名称和代号是:
推荐性标准
《汽车运输劳动定员标准》LD/T2-93(DY)
为使此项标准及时贯彻实施,其出版发行工作由交通部负责。
此项标准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劳动部
交通部
一九九三年三月八日
← 上一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纺织品非法转口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 →
工作规则(试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