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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推行证券经营机构法人结算制度的批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你所上报的《关于全面推行法人结算制度的请示》(上证办[98]字第010号)收悉。根据《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实施。你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会员单位做好结算业务的转变工作,注意研究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并在法人结算制度改革完成后,将实施结果上报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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