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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的批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3>1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处理意见。

此复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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