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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有关证券营业部张贴警示公告的通知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1999年1月29日刊登的提示性公告,该公司已资不抵债。而且,截至1998年底,该公司披露的涉诉债务案件达169件,涉诉金额巨大。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排除因债权人起诉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能。

鉴于上述情况,为进一步向投资者提示风险,请你们立即通知ST中浩股票托管较集中的证券经营机构(附件一)务必于本周内在营业场所中张贴警示公告(警示公告内容见附件二)。同时,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做好风险防范的准备工作,如有异常情况,请立即通报我会上市公司部。

联系人:马春华

联系电话:010-66211188-4206

传真010-66210163

附件一:

截止1999年1月28日,ST中浩A的前20名托管券商为:

1.四川证券

2.安徽国投广州营业部

3.浙江台州信托黄岩部

4.特区证券友谊城部

5.广东证券顺德营业部

6.华夏证券广州营业部

7.南方证券顺德营业部

8.江门证券鹤山营业部

9.重庆有价证券公司交易部

10.江苏证券

11.中国外贸信托上海营业部

12.君安证券兰州陇西路营业部

13.广发证券南海营业部

14.华夏证券江西一部

15.广发证券肇庆营业部

16.云南国投上海骊山路营业部

17.平安证券广州营业部

18.汕头证券

19.江门证券

20.鞍山证券上海营业部

(除上述营业部外,各地应根据ST中浩股票托管情况确定其他应张贴公告的营业部)

附件二:

警示公告

根据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1999年1月29日刊登的提示性公告,该公司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为-2.00元。而且,截至1999年底,该公司披露的涉诉债务案件达169件,其中:该公司作为主债务人的涉诉案件39件,涉及标的额合计3.3亿;该公司作为担保人的涉诉债务案件130件,涉及标的额5.1亿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排除债权人起诉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能。故本营业部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董事会公告,注意防范风险。附公司董事会最近几次公告。(请将深中浩在以下日期的董事会公告内容摘要张贴在营业部:1998年10月17日、1998年10月22日、1998年11月28日、1998年12月15日、1999年1月8日、199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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