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规定的公告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7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9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26号)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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