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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财政部发行政府外债的通知

财政部:

你部《关于一九九四年财政部发行政府外债的请示》(〔93〕财国债字第90号)收悉。现通知如下:

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国务院批准你部在适当时机,代表我国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十五亿美元政府债券。具体发行时间、币种、利率等有关事宜,授权你部根据国际金融市场情况决定,并在国家计委统筹下,与银行等发债部门协调发债的数量、时间顺序。

                            国 务 院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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