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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环境技术援助项目)》的批复

 

财政部、外交部:

  国务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环境技术援助项目)》。具体通知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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