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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财政部代表政府发行外债的通知


财政部:

  你部《关于财政部一九九三年代表政府发行外债的请示》(〔93〕财国债字第026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国务院批准你部在适当时机,代表我国政府在国外发行外债。具体发行时间、币种、利率等有关事宜,授权你部根据国际金融市场情况决定。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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