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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粮食专储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肇东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肇税地字[1995]74号《关于粮食企业专储粮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粮食部门储备粮食取得的仓储费收入,应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仓储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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