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建设资金有偿使用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建设资金有偿使用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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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支柱产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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