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 2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执行。
附:国家税务局总局国税发(1994)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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