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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新斯迈尔名品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接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新国办字(1994) 11号“关于我局下属企业斯迈尔名品店减免所得税的报告” 反映,深新斯迈尔名品店于 1994年5月18日 开业。由于尚处开办初期,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要求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深新斯迈尔名品店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的照顾(自成立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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