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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计委、物价局、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京办发〔2001〕24号)的要求,我委对与WTO有关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现将《市计委废止的政策措施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停止执行目录中所列废止的政策措施。

附件:市计委废止的政策措施目录(略)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〇〇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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