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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1〕22号)要求,市政府对2001年10月底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了清理。在已对226件政策措施文件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01〕96号)精神,决定对本通知附件所列9件政策措施予以废止、宣布失效。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目录 (9件)

二〇〇二年三月四日

序号 政策措施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文号

1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严防地中海实蝇传入国内的紧急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1981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京政发〔1981〕149号

2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外贸部关于外贸出口商品实行分类经营的规定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

198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京政发〔1982〕14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改进机械设备进口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82年3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京政发〔1982〕30号

4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通知》和《补充通知》的通知

1983年8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京政发〔1983〕123号

5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控制重复引进、制止多头对外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1985年7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京政发〔1985〕111号

6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汽车进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1985年11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京政发〔1985〕152号

7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广东、福建两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1986年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京政发〔1986〕9号

8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压缩机电设备进口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1987年8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京政发〔1987〕99号

9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关于继续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

1987年9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京政发〔1987〕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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