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1994)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79号《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