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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37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属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737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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