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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石油总公司直属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巴州、喀什、吐鲁番地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和细则规定,自治区石油总公司及其直属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应当分别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考虑到该公司在油品销售价格上有“以北补南”因素,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其采取临时过渡措施,允许总公司及直属企业在一九九四、一九九五年度内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自治区石油总公司集中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直属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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