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和田地区开发棉短绒产品免税问题的通知

和田地区地方税务局: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给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关于请求对和田地区棉短绒免税的请示》(和行发[1995]5 5号)已转我局。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批示精神,经研究,对和田地区从事棉短绒开发、生产的企业给予以下优惠:

一、对开发生产棉短绒产品获得的利润1 9 9 7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对开发棉短绒产品的基本建设和技改投资,可按自治区人民政府(9 2)1 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所附的税目税率表核定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对乡镇企业开发棉短绒产品的投资,可享受乡镇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一律按零税率执行。

三、本通知自1995年元月1日起执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