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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交通管理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交通管理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4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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