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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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