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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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