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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影发行单位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影发行单位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6】696号)转发给你们,区局意见,文到前已征税款不退,未征的不予补缴。请转属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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