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01号《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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