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廊坊市和保定市之间5条 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廊坊、保定市人民政府:
廊政〔2001〕1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固安县人民政府和涿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固安县人民政府和高碑店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固安县人民政府和雄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霸州市人民政府和雄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文安县人民政府和雄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确定的5条行政区域界线。请上述县(市)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内容,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以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便于国家的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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