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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青劳社〔2000〕2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 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200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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