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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冶金部西南地质勘查局属地化后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9〕39号)精神,经省政府与原国家冶金工业局协商并经省委同意,原冶金部西南地质勘查局属地化后纳入省属事业单位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冶金部西南地质勘查局属地化后,更名为“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属地化后,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及所属单位,其事业性质、建制、级别和党工团组织隶属关系不变,享受川府发〔1999〕39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

三、省各有关部门、各地政府要积极支持该局的属地化工作,在组织、人事、编制、财政拨款、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方面服好务。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接此通知后,要主动加强同省级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的联系,认真做好属地化的衔接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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