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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齐鲁、扬子公司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齐鲁、扬子公司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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