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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文莱的原油适用优惠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已于1999年底到港的文莱原油(合同号:广石化99XM2SU710A737HK、高桥99XM2SU710A283MY-1上海、99XM2SU710A283MY-2宁波)准予按优惠税率纳税。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文莱的原油均按优惠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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