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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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