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