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830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830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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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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