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98号)转发你们,请转属知照。
附加: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698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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