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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