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路桥汽车运输公司等10家国家鼓励类企业享受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西部大开发政策减免税事宜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2003)1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2002]10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新疆路桥汽车运输公司等10家国家鼓励类企业(免单见附件)2001年、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3年暂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请你局按照新地税发[2002]103号文件有关要求,认证做好上述10家企业2003年-2010年期间的年度税收优惠的审批及征收管理工作。
序号
企业名称
优惠政策
适用条款
开业日期
减税期限
1
新疆路桥汽车运输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10项第1条
2000年7月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新疆新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26项第11条
1999年5月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16项第7条、15条
2001 年12月18日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新疆地下建设设计院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28项第25条
1999年6月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
新疆城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25项第1条
1991年11月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
新疆风能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6项第4条
1988年4月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
新疆钢铁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28项第25条
2001年12月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
新疆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28项第25条
1993年3月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
乌鲁木齐蓝珠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26项第7条
2000年5月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
新疆林业勘察设计院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2项
1999年7月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