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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路桥汽车运输公司等10家国家鼓励类企业享受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西部大开发政策减免税事宜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2003)1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2002]10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新疆路桥汽车运输公司等10家国家鼓励类企业(免单见附件)2001年、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3年暂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请你局按照新地税发[2002]103号文件有关要求,认证做好上述10家企业2003年-2010年期间的年度税收优惠的审批及征收管理工作。

序号

企业名称

优惠政策

适用条款

开业日期

减税期限

1

新疆路桥汽车运输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10项第1条

2000年7月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新疆新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26项第11条

1999年5月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16项第7条、15条

2001 年12月18日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新疆地下建设设计院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28项第25条

1999年6月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

新疆城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25项第1条

1991年11月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

新疆风能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6项第4条

1988年4月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

新疆钢铁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28项第25条

2001年12月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

新疆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28项第25条

1993年3月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

乌鲁木齐蓝珠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26项第7条

2000年5月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

新疆林业勘察设计院

鼓励类产业

《目录》第2项

1999年7月

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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