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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免征新粮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新办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减免税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2003】19号)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第三条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新疆新粮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新办企业下述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名称

开业日期

免税期限

新疆新粮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5月

2002、2003年度

新疆华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8月

2003、2004年度

自治区电影公司文化长廊

2001年4月

2002、2003年度

新疆华瑞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

2001年1月

2001、2003年度

新疆华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01年1月

2001、2003年度

新疆新粮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11年

2003、2004年度

新疆农村调查事务所

2001年6月

200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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