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区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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