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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广东省道路、 水路营运车船投放额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1991年3月25日发布的《 广东省道路、水路营运车船投放额度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管理的实际,现予以废止。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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