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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搜集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行为信息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掌握各地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行为信息,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部拟于近期集中向全社会公布2005年1月1日以来相关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行为信息,现请你们搜集提供以下信息: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做出的通报批评和表彰;

3、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出的通报批评和表彰;

4、各级司法、检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5、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向全社会公开的其他信息。

上述信息请你们组织专门人员收集、整理,并按附表《2005年1月1日以来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行为信息汇总表》的要求进行汇总,然后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于10月15日前函告我司。

我司地址:北京市建内大街11号交通部公路司,100736

联系电话:010-65292737;传真:010-65292766;

电子邮件: jtb737@moc.gov.cn

交通部公路司(章)

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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