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部分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请示》(鲁劳社办〔2002〕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山东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 上一篇
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