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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2002年度河南省直统筹行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调整意见的请示》(豫劳社养老〔2002〕19号)和《关于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请示》(豫劳社养老〔2002〕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二○○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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