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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清理房地产企业代收未缴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局、稽查局、局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的征收管理,防范契税税款挪用、流失风险,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管理的通知》(湘地税函[2013]74号文件)精神,市局制定了《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清理房地产企业代收未缴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清理房地产企业代收未缴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的征收管理,有效解决房地产企业代收未缴契税问题,防范税款挪用、流失风险,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管理的通知》(湘地税函[2013]7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清理房地产企业代收未缴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方志平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邹志任副组长,财产和行为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市局直属局、市局稽查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产和行为税处,负责房地产企业代收未缴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清理范围

长沙市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代收未缴的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

三、实施单位

由市局牵头组织,各区县(市)局、市局直属局组织专人负责,分片包干,逐户清理房地产企业代收未缴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

市局直属局负责市区内数据的提供、工作联系、相关表格的汇总和税款征收;望城区局、长沙县局、浏阳市局、宁乡县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税款清理、征收、管理。

各区县(市)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开发商联系通知、会议组织和配合契税清理的相关工作。

市局稽查局负责税务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及逾期重大案件的检查。

四、方法步骤

此次清理工作从2013年9月份开始,到2014年1月份结束。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宣传发动(2013年9月1日-9月15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专项部署。同时,加强宣传发动,提高地税干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清理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第二步,组织实施(2013年9月16日-12月31日)。各区县市局、直属局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全面开展清理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2013年9月16日-9月30日)。由契税征收单位将代收未缴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的开发商相关数据发送至各区县市局,各区县(市)局将本辖区内的房地产企业责成对应缴契税按期进行清理,并如实申报缴纳。

2.补缴阶段(2013年10月1日-10月31日)。开发商将核实后的数据上报至契税征收单位,并在本阶段时间内申报补缴商品房契税。此时段内补缴契税不收取滞纳金。

3. 检查阶段(2013年11月1日-12月31日)。未在自查补缴阶段内补缴契税的房地产企业,由征收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从2013年11月1日起计算加收滞纳金。同时由市局稽查局对其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步,规范管理(2013年11月1日-12月31日)。

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新的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征管模式实施前,开发商代收的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应逐月向各征收单位申报缴纳。

从2014年1月1日起,由购房者直接向征收单位申报缴纳契税;各区县(市)局、直属局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房地产企业代征代缴契税,但必须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代征税款的缴纳期限等相关事宜。

第四步,工作总结(2014年1月)。各单位总结上报清缴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清理房地产企业代收未缴商品房契税工作是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反馈情况。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宣传,大力营造良好和谐的征纳关系。同时要密切加强联系,及时反馈问题意见,努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三)实时通报进度,确保清理成果。市局将从组织实施阶段开始,及时通报各单位的工作开展进度,确保清理成果,力求开发商自查率、补缴率达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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