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电子收据)”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满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决定启用“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电子收据)”(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电子收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概念及适用范围
社保基金电子收据是指我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收取社会保险基金时,向参保单位开具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凭证。社保基金电子收据仅设一联电子版收据联,采用电子信息防伪,以电子形态存储保存,可用白纸打印(具体式样见附件)。电子手机号码由湖南省财政厅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送的信息进行自动分配。社保基金电子收据适用于参保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
二、启用时间
社保基金电子收据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启用后,“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电脑票和手工票仍可继续使用。
三、管理要求
(一)社保基金电子收据纳入其他财政票据管理,无须核销和年检。
(二)参保单位可在“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打印社保基金电子收据,其与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及银行缴款回单三者一并作为报账依据。
(三)社保基金电子收据生成后,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可登陆“湖南非税收入网”或“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查验社保基金电子收据相关信息。
在执行社保基金电子收据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湖南省财政厅反馈。
附件:“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电子收据)”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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