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印制发放非经营性收入专用手写发票的通知
各市州地税局征管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国务院令第58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印制和发放非经营性收入专用手写发票。纳税人在此之前已领用的非经营性收入专用手写发票应于2015年10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缴销之前仍可按原规定使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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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税局征管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国务院令第58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印制和发放非经营性收入专用手写发票。纳税人在此之前已领用的非经营性收入专用手写发票应于2015年10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缴销之前仍可按原规定使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