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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县城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湘财税〔2015〕21号)文件, 现将县城区、镇区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一)桂东县城区总体规划内的土地;
  (二)沙田镇、清泉镇、寨前镇、大塘镇、普乐镇、四都镇。
  二、 征收标准
  根据《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县城、建制镇税额征收标准,我县城区、镇区从第三级起执行,共设四个等级,即三级按8元/m2、四级按6元/m2、六级按4元/m2、八级按2元/m2。
  三、征收管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纳税人应按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据实申报缴纳。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新的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桂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桂东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0日

桂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单位:元/平方米·年

土地
等级

单位税额(元/m2)

路、街段名

征收范围

三级

8

黄石路

 

维夏路

人民医院至城关派出所

桂东大道

南起房产管理局南墙,北与黄石路交接

东华路

县政府大门口至邮政局

罗霄广场四周

 

四级

6

桂东大道

南从三台山广场,北至原县房产管理局南墙

德胜路

 

兴桂大市场、
金田路

包括兴桂大市场所有用地

解放路

水井前至城关派出所

维夏路

石磨岭电业公司到三里桥

维夏路

农商行沤江分行至电信小区

草堂路

黄石桥到新职教中心

桂东大道

黄石路交接处至中石化加油站

兴桂开发区

包括沤江南路、沤江中路、迎宾路、琴山西路

桂花大道

高桥至三里桥

沙田镇

南至派出所南墙,北至沙田镇政府大门入口处,东至沙田新华书店南墙,西至106国道

观前路、陈奇路

西起城郊桥,北至城关中学,东到桂东一中

六级

4

西街、红军路

陈列馆至公安局

沙田镇

北起沙田工商所南墙至红桥三角坪,
南起沙田镇政府大门入口至原石磨岭至普乐凉亭止
东起沙田新华书店南墙,西至燕岩桥电站西墙止
南起沙田镇政府入口,至106国道隧道出口及水庄桥止

八级

2

寨前镇

西起106国道入粮食储备库路口,东至新上黄桥,北起寨前墟街与上黄桥交接处,南到寨前墟街与106国道交接处,东起塘湾与106国道入口,西到梦花园西墙止

大塘镇

东起工业园区,西至变电站西墙,北起黄土冲与106国道交接处,南到水口山止

四都镇

北起钟家坳,肖家桥,南至凉桥,西至五中桥,四都镇政府大门口止

普乐镇

北起油罗口桥北,南至中学与公路交界处

清泉镇

西南起铜罗公路与省道S325交界处,东北至大坳东面江背、水打庙、八石垢、下丹,西至政府大门口

沤江镇其它地段

规划区范围内未列举范围以外其它地段

沙田镇其它地段

规划区范围内未列举范围以外其它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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