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以股权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金额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以股权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金额问题的批复》(长地税函〔2013〕3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相关处理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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