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附件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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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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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