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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各地要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不留死角。一旦检查发现问题,省局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一、掌握情况。及时、全面掌握小微企业各项减免税户数、减免税额等数据,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汇算清缴和预缴申报期结束后,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做好本地区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既要掌握优惠户数、减免税额、优惠类型等基本情况,又要了解小型微利企业的行业分布、增减变动趋势、新老比例,吸纳就业人员、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小微企业营业税方面,在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方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开展统计分析,按月进行数据统计上报,彻底澄清底数,不留数据死角,确保每一户纳税人、每一笔减免税款均能得到完整反映和统计,全面客观反映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辅导。各地税务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针对性,集中精力利用各种培训、辅导等渠道,切实提高小微企业主和办税人员的政策知晓率和办税能力。同时,要加强对重点岗位(窗口、办税服务厅、12366纳服热线、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提升政策解答与执行的规范性、一致性。对基层税务干部,要加强对优惠政策出台背景、实施意义、取得成效等内容的解读,提高认识层次,增强政策执行力。
  三、清理数据。各地税务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对小微企业基础征管信息开展更新、维护工作。要努力实现“电话通”、“地址对”,能找得到或联系得上小型微利企业主、办税人员。对与判定优惠条件相关的基础征管信息要及时更新,能为所用。
  四、加强宣传。各地税务机关要努力提升税法宣传成效,找准切入点,攻克薄弱点,引领正能量。可关注大学生、留学归国人员、科技人员等创新创业重点群体,关注小微企业主、主要负责人等宣传薄弱群体,对符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优化服务、及时告知、跟踪服务。近一时期,要突出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提升落实工作的社会认同。
  五、建立台账。汇算清缴和预缴申报期结束后,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因地制宜建立小型微利企业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名单、应享受户名单、实际享受户名单、未享受户名单、放弃享受户名单,并详细记载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在行业、减免税额等分户信息。管理台账要与优惠情况统计数据相对应。
  六、完善统计。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软件判断、提示提醒、自动计算、统计汇总等工作的同时,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要组织业务、技术人员,利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基础征管信息,采取倒查法、抽查法或其它有效方法,对系统功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因监控规则设定不全面、不正确所造成的“跑冒滴漏”,全面提升系统功能的精准度;在营业税优惠方面,要严格按照系统设置进行税收减免,定期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回头看,杜绝有月营业额未超过3万元(季营业额未超过9万元)但有营业税入库的情况出现,杜绝有违反政策人为调整个体工商户定额的情况出现。
  七、整理资料。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以全面反映工作措施、工作过程、工作成果。资料不仅限于:制发文件,活动记录,会议纪要,编印材料,宣传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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