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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6]163号)和经省政府审定的《关于“十三五”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量资金的分配意见》,现下达你县(市)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9824万元。执行中市县收入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扶贫”的相关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9999其他支出”。

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31号)精神,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执行。

附件: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分配情况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3月31日

附件内容:

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2017033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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