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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现将出口关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自1996年7月1日起继续按1995年出口关税执行税率计征出口关税,其中公开暂定税率的有效期截止到1996年12月31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财政部、外经贸部、化工部、冶金部、有色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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