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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24日

备 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配套文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须知)

其他地方——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公告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投资企业预征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通知(锡地税函[2009]33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地税发[2012]28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转发鹤岗市地税局关于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哈地税发[2012]5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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